為進一步維護我縣社會大局穩(wěn)定,營造和諧、穩(wěn)定、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嚴防涉爆涉槍案件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軍用槍、仿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射釘槍等各類槍支、槍支零部件以及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炮彈等各類爆炸物品,或攜帶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
二、嚴禁郵寄、快遞槍支、彈藥及其半成品、零部件或爆炸物品,嚴禁在托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及其半成品、零部件或爆炸物品。
三、嚴禁利用互聯(lián)網、手機短信、微信等非法發(fā)布槍支、彈藥的制造、改制、組裝、買賣等相關信息資料。
四、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或者有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行為的,均屬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五、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guī)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5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獎勵;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為舉報人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嚴懲。
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線索請撥打舉報電話:0719-4231110、何警官:13986878157或直接撥打報警電話:110;舉報郵箱m18371950827@163.com;舉報地址:竹山縣城關鎮(zhèn)東門街67號,收信人:竹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竹山縣公安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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