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據表明,我縣的離婚人數(shù)每年正以20%的速度遞增,居民的婚姻觀念及對婚姻財產公證的認識在新婚姻法實施后,究竟有些什么樣的變化?近日,筆者做了一次調查走訪。綜觀案例類型主要有三種:
再婚組合家庭婚前公證以防后患
城關鎮(zhèn)張某其妻三年前病故,經人介紹與顧女士結識,一段時間的了解后兩人決定成婚。為防止以后雙方的子女在繼承房產問題上發(fā)生糾紛,二位老人到縣司法局公證處立下契約,約定雙方現(xiàn)存的房產均由各自的子女擁有,并注明若二人婚姻變故,各自帶入的家具完璧歸趙。這份婚前財產公證讓雙方的子女吃了“定心丸”。
未婚男女合購新房公證免生疑慮
寶豐鎮(zhèn)的小吳和女友英子一起出門打工。最近小吳想在寶豐集鎮(zhèn)上買一套新房,可一時湊不齊錢,女友英子湊了 一點。因沒結婚,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的名字,英子擔心日后男友變心,于是英子與男友到公證處為合購的新房辦了份公證,約定若以后婚姻不成,房子則按出資比例分割房產。
感情出現(xiàn)裂痕約定財產減少損失
縣直某單位黃女士,其丈夫下崗后開起了一家日雜百貨店??山陙恚S女士見常來不速之客索要“貨款”,才知店里虧本了,丈夫染上了賭博。黃女士擔心丈夫在門面和房產上打主意。雙方協(xié)商對婚內財產進行公證,約定房產等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由女方代管,男方無權處理。 (陳興云 董先珍 劉少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