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照山(住竹山縣城關鎮(zhèn)北大街農機廉租房):
本院受理原告汪艷訴你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本院受理原告汪艷訴你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