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磊(住竹山縣城關鎮(zhèn)北大街102-1號):
本院受理朱慧訴你及梁艷、李茂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