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紅(住竹山縣上庸鎮(zhèn)磨灘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鄧光新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陳紅(住竹山縣上庸鎮(zhèn)磨灘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鄧光新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