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營造公平競爭環(huán)境,促進我縣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竹山縣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稅務登記戶籍清理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應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屬于清理范圍。
二、清理對象:(一)已辦理工商登記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二)按規(guī)定不需辦理工商登記,而由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三)應辦理工商登記而未辦理,但已發(fā)生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四)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的單位和個人;(五)其他存在漏管情況的單位和個人。
三、清查內容:(一)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名稱與工商登記的名稱不一致的;(二)組織機構代碼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證照號碼與稅務登記證號碼不一致的;(三)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報稅人員的名稱、身份證信息、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不真實的;(四)納稅人實際經營項目與登記經營項目不一致的;(五)未按照規(guī)定將會計制度及銀行賬號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四、處理方式:屬于清理范圍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按照規(guī)定進行自查自糾,主動到主管國稅機關或國稅辦稅大廳申請更正。自通告之日起,凡于2013年6月30日前申請補辦稅務登記、更正納稅人信息,補繳稅款的,可按有關規(guī)定從輕處理。7月1日至7月31日為重點清理階段,經稅務機關檢查發(fā)現(xiàn),并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舉報稅收違法違規(guī)行為,稅務機關將依法為舉報者保密,經查實的,按規(guī)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0719 4222423
0719 4225749
竹山縣國家稅務局
2013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