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公 告
張磊(住竹山縣城關鎮(zhèn)北大街102-1號):
本院受理原告華建新訴你及梁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當事人須知及開庭傳票等,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